东莞第三法院: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

网友贡献2个月前更新 领域OK
5 0 0

吴说获悉,据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官网,东莞第三法院对一起涉虚拟货币“矿机”元件交易的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某模具有限公司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要求赔偿百万的诉请,法院认为该协议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一审驳回了原告诉请。文章显示,深圳科技公司与东莞模具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建立散热片的长期采购合同关系,双方先后签署了两份《采购框架协议》和《商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深圳科技公司向东莞模具公司购买产品后,后者不得向除其之外的其他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厂商提供。但后来深圳科技公司发现东莞模具公司擅自与深圳另一家虚拟货币“矿机”厂商建立采购关系。

阅读原文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您必须登录才能参与评论!
立即登录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