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艺术品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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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 NFT)近来火红,根据比特币交易所CoinDesk统计,NFT的交易额从2020年上半年的1,370万美元暴增180倍,隔年上半年来到24.7亿美元。一方面是因为投资NFT的人数大增,另一方面也是因为NFT为创作人提供了一种以数字方式销售其作品的方式,使得越来越多的数字资产以NFT的形态出现。

虽然人们早就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累积了大量数字创作,但过去并没有办法将此等数这创作加以转化,也没有交易管道,而NFT的出现则改变了这一切。透过NFT的机制,任何数字内容的创作者(甚至包括非直接创作者),都可以将自己或他人的数字创作变成NFT后,透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也如同艺术收藏一样,任何类型的创作都可能碰到有意愿的购买者,并绽放出火花。

NFT艺术品前世今生

而将NFT推向全球投资人目光焦点的,则是国际拍卖大鳄佳士得在2021年3月12日以网络NFT拍卖形式,成功的将纯数字艺术作品《每一天:第一个5000天》(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以6,934.6万美元拍出,不但创下NFT艺术市场最高价,也打破2项纪录,那就是国际大型拍卖行首次透过网络进行数字资产拍卖,且接受虚拟货币付款。

这次拍卖的成功,不但使该艺术品的创作者Mike Winkelmann(又名Beeple)成为世界上仍在世的3位最有价值艺术家之一,更使广大的投资者发现,原来纯粹的数字创作也可以成为投资、保值的工具,甚至成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资产,也让NFT在短短的期间内受到全球各方的追捧。

易保存、交易与流通投资价值独特

惟就NFT这波价格暴涨的原因观察,其实就和艺术品为何会涨一样,就是透过独特性与稀缺性来挑动投资人的本能。但是NFT不仅是将数字资产作为收藏的概念来运用,还运用区块链技术的特色,凸显数字资产的流动性、稀缺性与不可拆分性,也让数字资产在投资人心目中产生投资价值。

透过区块链技术,NFT买家不但可以透过数字方式进行交易与移转,还可用加密认证纪录证明原始作品的来源与其独特性,而且任何人都可以透过区块链追溯该商品的来源与所有交易纪录,使得数字创作的价值可以很容易透过数字交易而被确认,进而提升其投资价值。

相较于许多传统艺术品(例如:书画)往往不易于收藏保存,再加上许多艺术品不易辨识真伪与来源,新兴的NFT透过区块链技术成功解决数字创作之来源与真伪验证问题,且因为是以数字方式存在,也更便于保存、交易与流通,也更有利于在市场中交易流通。也因此市场上已出现从实体艺术品走向虚拟NFT的情事。

例如:搭着「每一天:第一个5,000天」的NFT拍卖热潮,一家区块链公司Injective Protocol向纽约的Taglialatella画廊以9.5万美元购得当代艺术家Banksy的网版画「Morons(White)」后,竟然透过Twitter直播,把这幅画当场烧了。该公司烧毁画作的原因,竟然是如果实体画作和数字作品同时存在,大众将会把对该画作的价值放在实体画作身上。为了让数字作品成为唯一且独特的作品,并最大化其价值,因此将实体画作以这种极端方式销毁。但该公司的此种作为,也具体展示实体艺术作品如何转变为NFT虚拟资产的全过程。更神奇的,就是在转化为NFT后,该公司在2021年3月9日以线上拍卖的方式,成功的以228.69以太币(约38万美元)的价格将该NFT拍出。

推文、表情包什么都能变NFT买卖

随着次级市场的普及与NFT价格高涨,在艺术领域,特斯拉创始人Elon Musk的妻子Claire Elise Boucher(又名Grimes),就透过Nifty Gateway的平台,在不到20分钟内以580万美元拍出了她的4幅数字艺术创作;而艺术家Beeple的1段10秒钟的影像作品CrossRoad,在2020年10月由1位美国收藏家以6万7,000美元买下后,在不到半年后竟以600万美元转售;美国乐团Kings of Leon则是第1支以NFT形式发行专辑的乐团,其第1张NFT专辑就以766.4枚以太币(约合140万美元)拍出。

而NFT可转换的内容范畴也随着市场风潮越来越广,不只数字艺术、数字影像、数字相片等,也扩及表情包(迷因memes)、球员卡、音乐、虚拟资产、甚至是任何数字讯息(如推文)等,都有人买,也都能成交。

在艺术以外的其他领域,NFT交易的热络程度不遑多让,应验了过去流行的一句广告用语,那就是「什么都能卖、什么都不奇怪」,什么都会有人买。例如:Twitter共同创办人Jack Dorsey将其在2006年3月21日所发的第1则推文「Just setting up my twttr」(刚刚创建了我的推特)改为NFT竞拍,并由Bridge Oracle的CEO Sina Estavi以250万美元拍得;2011年在Youtube爆红的像素影片「彩虹猫」(Nyan Cat),其原创者Chris Torres将其改为NFT透过加密艺术平台Foundation拍卖,最终以300以太币(约59万美元)成交。而2007年火红的英国生活纪录片「查理咬我的手指」(Charlie Bit My Finger)也以NFT形式以76万美元的高价拍出。

在国内,各路人马更纷纷抢搭NFT这班致富快车。比如朱铭美术馆在2021年8月26日,就根据朱铭的「太极拱门」、「广达号」2件作品,发行国内博物馆首个NFT,引领博物馆进入NFT的世界。还有国内律师也突破一般对NFT的认定范畴,发行首个律师咨询NFT。

狗狗币爆红引发对数字创作的反思

但在NFT爆红的热潮之下,又有何特别的意涵?所谓的NFT,其提供了一种标记原生数字资产权利的方法,使得每一则推文、每一幅图片、每一条视讯、每一件数字创作虽都可以透过发行成为NFT,但却都是不一样的NFT,也因此并无法直接互换,故称为不可互换或非同质(Non-fungilbe)的代币。

不过NFT虽是无形的数字资产代币,但与其他可互换的代币一样,也可透过区块链技术,特别是虚拟货币以太坊针对非同质化代币NFT所制订的标准协议ERC-721与ERC-1155智慧合约机制,使得每一个NFT都具有不可变更、公开透明、可追溯等特性,也使每一个NFT都可以追溯该讯息的来源与相关交易讯息,实现数字讯息与价值的融合,保证交易的安全性、转移的便利性、权利的不可更改性和透明性,进而有效解决信任危机。故一旦掌握某一特定NFT的私密金钥,谁也无法改变拥有该特定NFT的事实,也使得NFT的商业价值得以确立。

而NFT的出现,也是针对过往对数字创作缺乏重视、交易机制,更无法反映出合理价格这些情况的反思。其可以追溯至因Doge表情包而出现的狗狗币(Dogecoin)。也因狗狗币的爆红,彰显出数字化的图片若与区块链技术结合,不但可保证其曝光度,又可确保其收藏价值,甚至还会因区块链的特性使然,可追溯回原本的创作人,使其获得更多名气。

因此,注意到这种有利于各方的创新机遇,加密艺术品商SuperRare和KnownOrigin首先在2018年初成立,为NFT提供网上认证和发行服务,而NFT交易平台OpenSea以及提供展示NFT的虚拟空间Cryptovoxels随之成立。在相关的NFT平台与交易机制建立后,再配合虚拟货币的火红,各方条件均齐备的情形下,也才酝酿出如今的NFT浪潮。

初音未来的二次创作NFT未必合法

伴随着NFT交易机制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完善,当NFT的发行与交易日趋便利,凸显出NFT的许多优势。但在此NFT的热潮中,也出现一些投资人必须注意的问题,那就是智财保护、金融监理与税务等法律问题也随之而至,使得NFT的投资风险在未来可能也会一并增加。

就NFT的优势而言,有4点特别重要。

1.透过区块链技术与ERC-721、ERC-1155等标准,NFT解决了棘手的创作来源与追溯交易过程信任问题。故只要创作人将其数字创作发行NFT,并透过NFT的交易平台出售,则谁拥有该NFT,谁所收藏的NFT为真,就非常清楚,也不会有辨识NFT真伪的问题。

2.透过NFT可以使所有与创作分离,使得创作者可以不断修改其作品内容,甚至可以先透过预售,再进行创作。

3.透过NFT可复制性的特色,NFT创造出虚拟世界中的版画模式,也就是让创作者得以对同一作品创造出多个NFT进行销售,有利于创作人。

4.对购买者而言,更重要的就是透过购买NFT收藏,买受人可以取得一种全新的权能,也就是「数字资产冠名权」,可以将NFT所表彰的数字资产由NFT拥有者来冠名。

虽然NFT有上述的优点,也解决数字创作产出来源与验证问题,但却也面临许多新的困境。首先就是无法确保该NFT是否无抄袭仿冒之问题。也因此若NFT购买者欲将其转售时,若权利人出来指控该NFT侵害其著作权或商标权时,仍有可能会衍生法律争议。由于区块链的本质是无国界且去中心化的,故纵使出现侵权的NFT,也很难找到实际侵权者,但是却可能会追究到NFT的买受者身上。

也就是说,NFT目前的机制只解决了NFT发行来源与交易环节的问题,但是并未能解决NFT是否侵权的基本问题。其原因则是NFT并未限制只有创作人可将其数字创作以NFT形式发行,也因此任何人都可能将他人的创作转变为NFT进行交易。例如:1位名为Weird Undead的艺术家就指控有人将其作品转为NFT出售;甚至在推特创办人的推文高价标出后,一些加密行业大咖的推文也被人转成NFT拍卖。由于NFT服务提供商与交易平台并无判断NFT是否侵权的能力与机制,也使得侵权问题无法根绝。

此外,二次创作的风行,更凸显NFT可能的著作权与商标侵权问题。严格而言,若未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从事二创的人就有可能会侵害原创作者的著作权(例如:重制权、改作权等)。再加上许多创作的权利人,不仅拥有著作权的保护,还为其创作申请商标权,若不注意,二次创作也可能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行为。例如:拥有「初音未来」IP的Crypton Future Media公司就透过其针对角色授权的Piapro Character License,除确保其所拥有的著作权与其他的权利(例如:声优的权利)外,还将初音未来的商标权(包括文字与图形商标)也一并纳入。

不仅在二次创作的NFT之发行、交易时,必须留意其是否取得原创IP授权,而其可运用的范围为何亦须注意。以上述初音未来的状况为例,由于许多初音未来的二次创作是许多人的通力合作(如作词人、作曲人、绘画者、影音制作者等),其权利的归属就更加复杂。也因此纵使透过NFT的交易平台如Opensea或是Rarible买到初音未来的NFT,也未必等同能拥有初音未来的著作权或商标权,更不见得能作商业目的使用,因为相关著作权、商标权仍属于Crypton公司或其他真正创作著作之人。

在洗钱疑虑待解下NFT正野蛮成长

除了智财侵权的风险,NFT的托管与永久保存也是一个待解决的难题。由于NFT基础的ERC-721、ERC-1155等标准并没有对NFT的储存做强制规范,因此这些数字资产可以用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的储存网络储存,若是一旦该NFT因储存方式出现问题,就可能引发争议。再加上不同NFT服务提供者的出现,也使得跨平台移转NFT与跨平台认证面临问题,也更加深此问题的复杂性。

另外,由于NFT已经成为一种数字资产交易的创新,也因此产生NFT的法律性质究竟为何的问题,是一般可自由交易的数字资产,还是因其价值与可交易性而成为金融商品?或是一种类似虚拟货币的代币?由于结果并不明确,也因此目前各国尚无相关的监管规范。但是以NFT这种野蛮式增长速度观察,若其仍维持1年超过百倍的增长,则不可避免的会引发各国监管机构的关切,更由于其可透过交易平台以虚拟货币交易,进而规避各国的金融监理或税捐机制,更可能成为一种洗钱的管道。

不论如何,NFT的出现,不只是一个活化数字资产的机制,更因为其整合区块链与加密货币等新兴工具,成为一种商业与金融创新,使NFT得以不断的快速扩展。而不断增涨的交易价格与成交量又进一步推动更多类型的NFT加入市场,使得NFT在疫情中出现欣欣向荣的局势。但是在此一片荣景中,参与NFT投资的民众也应注意可能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智财侵权问题)与未来可能出现的监管风险与税务问题。唯有兼顾法律风险与监管风险,民众抢搭NFT这班致富快车才能够更安全更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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