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日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朱某为了“挖矿”,利用担任某公司网络维运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维护的客户电脑上安装显卡和矿工软件、远程控制软件等,非法控制他人电脑共计25台,用于网上“挖矿”获取“以太币”,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1.6万余元。以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办案法官指出,虽然当前单纯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尚不属于非法行为,但该行为不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的社会新风尚,不值得提倡。
阅读原文
© 版权声明
风险提示:防范以"数字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以上信息仅供交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B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本内容仅供广大爱好者科普学习和交流,不构成投资意见或建议,请理性看待,树立正确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
温馨提示:仅提供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信息分享服务,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来源于发行方或者互联网。炒币属于投资行为,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虚拟货币有极大的风险,本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都不构成投资建议、财务咨询、交易咨询,或任何其他建议的依据,领域OK并不推荐您购买、售出或持有任何虚拟货币。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请先充分衡量风险。如有损失,请自行承担后果。
温馨提示:仅提供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信息分享服务,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来源于发行方或者互联网。炒币属于投资行为,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虚拟货币有极大的风险,本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都不构成投资建议、财务咨询、交易咨询,或任何其他建议的依据,领域OK并不推荐您购买、售出或持有任何虚拟货币。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请先充分衡量风险。如有损失,请自行承担后果。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