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严打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洗钱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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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打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洗钱新渠道。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在会上介绍,针对支付结算环节,聚焦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跑分平台打财断血,摧毁相关平台700余个,打掉为各类犯罪提供非法支付结算的网络团伙300余个。特别是针对虚拟币洗钱新通道,紧盯形势变化、犯罪苗头、创新打击策略,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币价值110亿元。

近年来,受互联网快速发展影响,传统犯罪结构中的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汇聚异变,形成交织复杂的网络黑灰产生态体系。当前,网络黑灰产可分为物料供应、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环节。

对于物资供应环节,公安机关重点为网络犯罪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黑卡、黑号等物资,切断源头供应,全面清理销毁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各类物资,坚决消灭存量,全力控制增量。

针对技术支持环节,公安机关重拳打击App、网站开发等为他人犯罪提供各种技术支持的违法行为。全程打击了App的非法制作、包装、签名、分发、运营。2021年,打掉非法App制作团伙96个、签名团伙20个,整改分发平台51个,查扣非法and 7,221个,全力抑制非法App泛滥。
以广告推广为重点,打击搜索引擎、短信、网络电话等推广渠道。2021年铲除相关团伙450个,摧毁非法广告联盟43个,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处罚违法经营者104家、网络服务单位225家,关停违法网络账号3.1万余个。
在支付结算环节,以非法第四方支付、跑分等平台为重点,加强金融破血,摧毁相关平台700余个,摧毁为各类犯罪提供非法支付结算的网络团伙300余个,切断数千赌博诈骗团伙的命脉,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特别是对于虚拟货币洗钱这种新渠道,要时刻关注形势的变化,有所创新。
打击策略,破获相关案件259起,缴获价值110多亿元的虚拟货币,取得重要突破。

1。虚拟货币跨境兑换是一种新型洗钱手段,将犯罪所得转化为境外合法货币或财产。洗钱的金额是以实际支付的金额换取虚拟货币来计算的。虽然我国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虚拟货币可以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和交易所与法定货币自由兑换,虚拟货币已被作为跨境资金清洗的新手段。

2。根据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交易特点,收集运用证据,摸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转换过程。根据虚拟货币交易流程,收集行为人将非法货币转换为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转换为法定货币或使用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等证据,包括比特币地址、密钥、行为人与比特币持有人的联系方式、资金流向数据等。

3。上游犯罪经查证属实,未依法判决,或者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犯罪的认定和起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不同步的情况,或者因上游犯罪嫌疑人潜逃、死亡、刑事责任年龄不足而导致暂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洗钱罪虽然是下游犯罪,但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考虑到惩治犯罪的必要性和及时性,当存在上述情形时,可以将上游犯罪作为洗钱案件中的事实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认定上游犯罪的,如果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4。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通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洗钱犯罪新手段、新类型、新情况,提示犯罪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丰富反洗钱监测模式,完善监管措施。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反洗钱国际合作功能,积极向国际反洗钱组织提供成功案例,通报新的洗钱方式和对策,深度参与国际反洗钱治理,向世界展示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反洗钱方面的决心和实力。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妥善、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绝不将银行卡、电话卡转借或出售给他人,绝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将实名电话卡、银行卡、企业账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买卖关联交易充值码和转移关联交易资金。
活动等。,以防范对个人财产和权利的损害。
不要贪图小利,不要随意接受他人购买虚拟货币的要求,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二维码、收款码等相关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信用污点甚至违法犯罪。如果没有上当受骗,请保留好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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