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编带来一个自带“高科技”“虚拟货币”“投资平台”热度标签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5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4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骗词一:网购虫草便宜,提取现货还可升值兑现
被告人李某等人注册成立多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披着互联网公司的外衣,实际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向投资客户虚构通过公司购买极品藏红花、冬虫夏草等产品升值空间大且可随时兑现的事实,诱导投资人在公司开发的“锦绣平台”投资购买极品藏红花、冬虫夏草等产品,后以如果提取现货公司就不保证回购为由,限制投资人提取现货,并通过操控平台交易的方式,造成投资人亏损,进而骗取投资人钱款。
骗词二:打着虚拟货币旗号,诱骗被害人购买虚构的“百合币”
被告人李某为稳定在“锦绣平台”投资受损的客户,将被害人在“锦绣平台”的资产转化为“百合币”,又继续虚构购买公司新推行虚拟的“百合币”可获得高额回报的事实,继续诱导客户投入资金,造成投资人大量亏损。投资人后因无法取现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提醒:
数字货币的财富聚集效应让虚拟货币的热度不断高涨,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返利”等旗号实施诈骗,广大消费者要警惕虚拟货币“割韭菜”,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网购选择正规的互联网平台,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文章来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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