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法定数字货币具有非债权性和法偿性特征,同时具有一定的犯罪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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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发布《法定数字货币的刑法规制路径研究》指出,法定数字货币是我国法定的货币形式,具有债权性和法偿性特征,同时具有一定的犯罪预防功能。我国现有刑法规范难以有效规制数字货币犯罪,侵犯财产罪难以兼顾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法益,货币犯罪罪名体系呈现滞后性。在晚近刑事立法观的指引下,应当重构针对数字货币法益的罪刑规范,扩大侵犯财产罪的规制范围,明晰既遂标准;扩充货币犯罪罪名的犯罪构成,同时增设侵犯数字货币管理秩序罪,厘清新罪适用的竞合和共犯问题,科学合理地解释和适用法律。 其中,法定数字货币的特殊属性包含:1.法定数字货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形式;2.法定数字货币具有非债权性和法偿性;法定数字货币兼具犯罪预防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刑事规制困境包含:1.侵犯财产罪难以兼顾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法益;2.现有货币犯罪体系的规制滞后。 法定数字货币刑事规制应重构侵犯财产罪的适用标准、建构完善现行货币犯罪体系、增设妨害数字货币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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