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三明市检察院办理的吴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中,该院发现该案确属“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但具有专门知识的詹某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到现场参加庭审,需在同时连接外网和法院内网的跨网系数字场景中完成该项工作,且需满足其面貌、声音等隐私不被泄露,作证的同步录音录像在无法通过声纹鉴定等方法溯源的情况下满足鉴真等质证要求。该院积极运用数字检察思维,在庭审前建议法院将本案中有专门知识的人隐匿身份跨网系作证的同步录音录像在区块链上存证,法院采纳该建议。此做法对刑事诉讼中,需要隐匿身份出庭作证的做法提供了有效借鉴。
© 版权声明
风险提示:防范以"数字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以上信息仅供交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B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本内容仅供广大爱好者科普学习和交流,不构成投资意见或建议,请理性看待,树立正确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
温馨提示:仅提供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信息分享服务,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来源于发行方或者互联网。炒币属于投资行为,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虚拟货币有极大的风险,本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都不构成投资建议、财务咨询、交易咨询,或任何其他建议的依据,领域OK并不推荐您购买、售出或持有任何虚拟货币。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请先充分衡量风险。如有损失,请自行承担后果。
温馨提示:仅提供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信息分享服务,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来源于发行方或者互联网。炒币属于投资行为,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虚拟货币有极大的风险,本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都不构成投资建议、财务咨询、交易咨询,或任何其他建议的依据,领域OK并不推荐您购买、售出或持有任何虚拟货币。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请先充分衡量风险。如有损失,请自行承担后果。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