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洗钱新规:虚拟资产转账超8000港元 需登记汇收款人K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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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洗钱新规:虚拟资产转账超8000港元 需登记汇收款人KYC

香港政府正倾力将当地打造成全球数字金融中心,《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也将于下周6月1日生效,未来想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交易相关服务的平台营运者,都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

8000港元以上虚拟资产转账需留下KYC记录

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也在25日更新《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其中,针对虚拟资产列出2条常见问题及答案,提醒金融机构在虚拟资产转账时应注意合规。

香港证监会在常见问题中说明,根据更新的反洗钱指引,在进行涉资不少于8000港元的虚拟资产在转账前,汇款机构须取得并记录汇款人及收款人资料,并安全地向收款机构提交有关资料,有关指引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该指引第12章中的内容指出:在为客户执行属虚拟资产转账(并涉及相当于不少于8,000元的虚拟资产)的非经常交易(包括虚拟资产转账及兑换)之前,金融机构须就该客户执行客户尽职审查措施,不论该交易是以单一次操作执行,或是以该金融机构觉得是有关联的若干次操作执行。

香港反洗钱新规:虚拟资产转账超8000港元 需登记汇收款人KYC

除了一般识别的身份资料外,金融机构应取得额外的客户资料,可包括网络IP地址地址连同相关的时间印章、地理位置数据、及装置识别码等。

香港证监会表示,在指引生效前,如金融机构无法立即向收款机构提交所需资料,则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虚拟资产转账后提交所需资料。

另外,香港证监会提醒,金融机构纯粹依赖客户自行作出的声明,是不足以协助金融机构确定客户对于户口或非托管钱包的拥有权或控制权,重申应参考《打击洗钱指引》第12.10.6段所载列的确认方法的例子,即微支付测试及讯息签署测试。

虚拟资产在洗钱中的可能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还列明虚拟资产业务在洗钱过程中的可能用途,其中提到,由虚拟资产业务所促成的交易,可能以现金作交易,所以此类业务可能被用作存放从犯罪活动所得的现金得益。

此外,虚拟资产业务可能被利用来处置或存放从非法活动所得或与上游罪行(例如网上骗局、勒索软件及其他网络罪案)有关联的虚拟资产。

虚拟资产业务亦有可能被用于洗钱的第二个阶段,即分层交易的过程,为了使从非法活动所得的虚拟资产的来源变得模糊,不法分子或洗钱人士可能会在不同的钱包地址、服务提供者、虚拟资产的类别或区块链之间转移资产。

该指引指出,不法分子或洗钱人士可能会利用虚拟资产特有的分层技术,例如剥离链和跳链;虚拟资产有时会通过强化匿名服务而被清洗;非托管钱包、去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点对点平台或不受规管或设有宽松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的虚拟资产业务,对不法分子或洗钱人士来说特别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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