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伙同他人在APP上以赠送“矿机”等优惠为诱饵,吸引多人在平台上进行虚拟货币的充值和交易,涉案资金470万余元。8月3日,由西乡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卢某等18人利用虚拟货币涉嫌网络诈骗案件在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查认定,2020年5月,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利用某网络平台开发搭建“QZ交易所”APP,以赠送“矿机”等优惠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在平台上进行虚拟货币的充值和交易,逐渐形成了以卢某为主导的诈骗团伙。
该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既有人负责财务工作,又有人负责业务推广。在大量引入用户进入平台投资后,利用后台数据系统操作,通过增加交易量的方式,操控虚拟货币的价格涨跌,以达到骗取被害人资金的目的。
至案发时为止,卢某等人共收取客户资金470万余元,其中258万余元被卢某等人以股东分红、工资福利、奖励的名义非法占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定性、犯罪数额、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争议焦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因案情疑难复杂、被告人及辩护人较多,该案将择期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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