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涉及这些虚拟货币行为可能触犯“帮信罪”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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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涉及这些虚拟货币行为可能触犯“帮信罪”等违法行为

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近日,最高检披露的一组办案数据显示,近年来,特别是 2020 年 10 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 2015 年 11 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简单来讲,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电信诈骗),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

如今,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强、难以追踪、不受国界限制等特性,常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在高发的帮信罪案件中,虚拟货币也充当了重要角色。知帆科技涉虚拟货币案例信息库收录的法律文书显示,2015 年以来,罪名为“帮信罪”的案件数量占比最高,占总数量的 22.2%。

今天,我们通过一些涉虚拟货币裁判文书中的真实案件,来带大家认识一下哪些行为可能触犯“帮信罪”。

跑分、跑分平台

“跑分”就是利用自己或收购的银行卡为诈骗资金中转分流,虚拟货币跑分与传统跑分不同的是,利用虚拟货币对赃款进行转移和洗白。

相关案例

案例一:2021 年 6 月,谢某某由于缺钱,经李某介绍到长沙从事“跑U”活动:谢某某提供自己的四张银行卡和微信账户密码给李某等人收取网络违法犯罪资金,然后按照指示转移至指定账户购买虚拟货币,并收取收款金额千分之四的报酬。2021 年 6 月 7 日至 14 日,谢某某共计利用以上账户流进的资金 61 万元中的部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其中涉嫌十起诈骗案件资金约 22 万元,谢某某非法获利 3000元。

相关案号:【(2021)湘0621刑初***号】

案例二:2021 年 3 月,杨某某通过某游戏好友推荐,到“人人X”平台跑分赚钱,具体操作方法为:先在平台购买一些虚拟货币,平台上有人购买虚拟货币后再原价卖出,买卖虚拟货币都是通过手机银行来转账,杨某某每帮助购买 1 万元的虚拟货币,就可以从中获得 30 – 50 元不等的佣金。之后杨某某银行卡有冻结、限额的情况,便联系贺某某、廉某某、邱某某办理银行卡供其跑分使用,并支付一定好处费。跑分期间,这些银行卡号流水收入总计超 4000 万元,杨某某从中非法获利 3 万余元。

【案号:(2021)陕0623刑初***号】

出租、收售“两卡”“三件套”

“最近炒币赚钱,行情大好,我银行卡不够用,把你的借我用用?有偿!”

“招兼职!操作简单来钱快,谁都能做,收两卡联系xxxx”

“高价收购三件套……”

买卖、租借“两卡”“三件套”均属于违法行为。2020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

案例一:2020 年 8 月,熊某以想炒币但自己的征信有问题不能用自己的银行卡为由,找某汽车专营店负责人杨某借用一张银行卡走账,杨某同意并出借自己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不久后,熊某告诉杨某其炒币行情不错,要杨某帮其炒币,并承诺赚钱后在杨某的汽车店购买新车两台,为此杨某答应帮其炒币,于是熊某教杨某学习炒币。杨某炒币过程中,提供的银行卡相继被止付、冻结,后杨某总计向熊某提供了 22 张银行卡,用于炒币、转账、取款,涉案资金全部交给熊某。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上述 22 张银行卡累计入账 440 万元。

【案号:(2021)甘08刑终***号】

案例二:2020 年 6 月,唐某到王某经营的美容店做美容时,劝说王某办理银行卡出售给她,用于缅甸赌场转比特币洗筹码用,并允诺 1500 元每张卡的报酬。王某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卡、一张建行卡和配套的U盾、电话卡“三件套”,以 1500 元每套的价格出售给了唐某。2020 年 7 月 3 日至 19 日,被害人江某、郭某、张某的被诈骗资金打入了上述银行卡中,两张银行卡涉案流水共计 490 万余元。

【案号:(2022)湘1121刑初**号】

为上游犯罪分子做宣传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小号、匿名聊天软件等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打广告、做宣传,同样触犯了“帮信罪”。

案例一:2020 年9 月,郭某在网上加入兼职群后,与昵称为“笑面虎”的人建立联系,“笑面虎”让郭某帮忙打广告。郭某明知“笑面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利用自己的QQ小号和匿名聊天软件帮助“笑面虎”发布主要内容为“高价收手机卡,找人看设备,一天 5000 块钱”的广告,招揽为诈骗平台搭建通信通道的 GOIP 网关运营人员,将非法手机卡商介绍给非法 GOIP 运营者,联系 GOIP 内部软件技术支持人员,为 GOIP 非法运营提供技术支持。郭某从各环节收取介绍费、手机卡差价、GOIP 网关运营抽成等。截止案发,郭某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和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号收取违法所得 28.8 万元。

【案号:(2021)鲁0921刑初***号】

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技术、设备支持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制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赌平台、手机APP,搭建 GOIP 无线网关等设备……为上游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技术、设备、通讯传输等服务来非法牟利,是典型的“帮信罪”犯罪行为。

案例一:2020 年 10 月至 11 月,冯某某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利用移动设备无线网关拨打电话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购买无线网关、物联网卡、路由器、应急电源、手机卡等设备,伙同冯某杰驾驶车携带无线网关,到安徽省某市内多个乡镇,通过在无线网关上插物联网卡、手机卡供他人拨打电话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致使赵某、郭某等被害人被诈骗 19.9 万元。上游电诈分子每天根据冯某某提供的手机卡数,使用支付宝或虚拟货币向其支付费用,冯某某共非法获利 2 万余元。

【案号:(2021)皖1323刑初***号】

案例二:2019 年 10 月,崔某、林某某、袁某某等人组成涉案团伙,招聘相关技术、设计人员搭建制作了美X国际,华X天成、环X国际、中X国通等 15 个软件 APP。上述APP均能够在后台修改、设置限制提现等功能。崔某将上述软件以 6000 元至 8888 元的价格销售给网络诈骗人员,由林某某、袁某某负责处理后续技术问题。通过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自 2019 年 10 月份以来,该 15 个 APP 中的 11 个软件,涉及到诈骗案件 120 起,涉案金额总计 142.8 万元,其中,中X国通 APP 涉及的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刘某被诈骗案导致被害人刘某被骗后情绪失控于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自杀身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号:(2020)豫1302刑初***号】

总结

帮信罪已成我国第三大罪名,且呈低龄化、大量学生涉案等特征。法律意识的淡薄、赚快钱的心理,让许多人成为了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沦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人”。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公安机关也在持续严厉打击涉“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切莫因眼前小利而出售、出租、出借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及支付宝、微信等资金账户。同时,虚拟货币并非完全不可追踪,大家切勿知法犯法,以身试险,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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